1.村卫生室向县合疗办申请医疗报销费用申请书范文
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XXX合医办:
XX村卫生室位于XX乡(镇)XX村XX组,本村室房屋使用面积XX平方(不少于40平方米),房屋设置、人员配备、基本设施、医疗器械、常用药品等,达到村卫生室基本标准,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可诊治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完成当地卫生院布置的防疫、妇保、卫生宣传及公共卫生服务。
我村现有常住人口XX人,2012年参合率99.5%。为了方便我村广大人民群众报销医疗费,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一“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利民政策得以贯彻落实,特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把我村卫生室纳入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望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XX乡(镇)XX村卫生室 从业人员:XXX
年月日
本村委会意见: 乡(镇)卫生院意见:
乡(镇)合医办意见:
2.卫生所怎么申请合作医疗
你那卫生所不是当地卫生部门许可的镇村一体化的卫生所,不会批准你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定点医疗机构的资质,定点农合报销医疗机构本着大村队一村一室或者方圆3公里内多村一室的原则。
你虽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代表不是本镇卫生院院长或者村队主任、书记,我估计你就是个体诊所证件,并且多年与医院脱节,不在卫生部门许可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内,但你可以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或者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通过关系申请加入乡村医生队伍在本村有资质的卫生室从业,现在乡医队伍不好入啊~~~~~~~~。
3.开设综合门诊申请书怎么写
从网上下载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就行了,上面有具体要求
申请材料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 用房产权证明; (三) 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 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五)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名录; (六) 行医人员有关身份证、行医资格证及执业证书; (七)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八)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性病医疗类: (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 科室简况及卫生技术人员简表; (三) 医疗设备及实验室情况。
4.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申请书”一篇
**镇卫生院: 我们村卫生室始终坚持集体办院,实行“五统一”管理。
管理体系完善,领导班子健全,财务制度健全,整个卫生室管理有序,运转正常。 我村卫生室现有职工**名,其中在职职工**人,在编不在岗**人,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各类人员能够依法执业行医,设备运转正常。
我卫生室管理制度健全,各科室制度有业务需求相关的各类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并规范上墙。卫生室内外环境优美,各科室管理规范,各种物品整洁有序。
我卫生室认真开展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收费价格,药品目录,药品价格公示上墙,采取各种便民、利民措施,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我卫生室设有中西医内科、妇产科、儿科、外科、中西医结合骨伤科、五官科、口腔科、痔瘘科、妇幼防疫科,西医外科人员技术力量雄厚,各科室医务人员工作制度、职责均公示上墙。 为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我村卫生室特申请设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望上级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
5.申请村卫生所申请书范文
您好 报销还要写申请吗?没听说啊! 一般就是需要提交的:合作医疗证 身份证 户口及复印件 村卫生所证明 住院结算收据 住院处方 复印病历首页 出院通知书 别的也不需要啊! LiLixuanj 2009-12-30 01:16:49 如果所在村没有卫生室,你跟村的说好,写出申请到镇政府盖章,在到县卫生局办理. 其实有职业医师资格直接去县卫生局办诊所不是更省事 第六十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条 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医院管理学会和卫生工作者协会等学术性和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十九条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 拟订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二) 办理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审查、发证、换证; (三) 负责医疗机构登记、校验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统计,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 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 (五) 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医疗机构监督员,履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医疗机构监督员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医疗机构监督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主要职责是: (一) 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二) 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 对医疗机构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四) 对经查证属实的案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或者处罚意见; (五) 实施职权范围内的处罚; (六) 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一条 医疗机构监督员有权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无偿索取有关资料,医疗机构不得拒绝、隐匿或者隐瞒。
医疗机构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医疗机构监督员证章、证件由卫生部监制。
第七十二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检查、指导主要包括: (一)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 执行医疗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情况; (三) 医德医风情况; (四) 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情况; (五) 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情况; (六) 组织管理情况; (七) 人员任用情况; (八)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检查、指导项目。 第七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医疗机构评审的具体实施。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成立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评审。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在对医疗机构进行评审时,发现有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情节,应当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委员为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可以直接行使监督权。
第七十六条《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另行制定。 第七章 处 罚 第七十七条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的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 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 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 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 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 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八条 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七十九条 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 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 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以营利为目的; (三) 受让方或者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 (四) 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五)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br>参考资料: 。
6.诊所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私人诊所的管理,促进私人诊所健康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私人诊所的设置和监督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三条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五条 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条 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七条 各县(市)、区要根据医疗服务供给及需求状况,依照《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私人诊所的设置进行合理布局。暂不审批性病、泌尿外科等私人诊所。
第八条 私人诊所聘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第九条 私人诊所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确需增设诊疗科目的,需具有相应临床经验,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栏目中注明至少有2个专业),并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
第十条 对于已开办的私人诊所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行医活动超过登记核准的诊疗科目,擅自外聘医务人员,擅自开设二级西医、三级中医诊疗科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以保证医疗安全,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对于非法游医、无证行医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第十一条 负责私人诊所审批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审批,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